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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法院:赔!
2022-11-3
来源:未知
点击数:  1971        作者:未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食品安全无小事,关系到民生问题。生产者要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生产食品,食品经营者要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销售的食品负有注意义务,其中保质期更是基本注意义务,只要销售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无论消费者是否属于“知假买假”、是否给消费者自身带来人身损害,均应对其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负法律责任,不仅会被行政处罚还要按照食品价值的十倍或者损失的三倍予以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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